# 109A03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辦公場所清潔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一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600
原始預算
$ 285,816
底價金額
$ 285,600
決標折數
87.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代碼 3.79.14.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致維
聯絡電話 (02)23033092#6763
機關代碼 3.79.14.60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聯絡人 張致維
聯絡電話 (02)23033092#6763
傳真號碼 (02)23323514
電子郵件信箱 gruty1234@healt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5,8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應依本契約之規範內容及價格進行履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110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2/05
原公告日 108/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張致維組員,為節能減紙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隨身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多功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9日府工採字第1083017525號函修正投標須知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項目:清潔服務)。 2.政府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 以上僅需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倘若投標截止期限仍未達3家以上之廠商投標,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二)廠商請求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2月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08年12月1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 (三)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致維
聯絡電話
(02)23033092#6763
機關代碼
3.79.14.60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聯絡人
張致維
聯絡電話
(02)23033092#6763
傳真號碼
(02)23323514
電子郵件信箱
gruty1234@healt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5,8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應依本契約之規範內容及價格進行履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110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2/05
原公告日
108/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張致維組員,為節能減紙僅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隨身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多功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健康促進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9日府工採字第1083017525號函修正投標須知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項目:清潔服務)。 2.政府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 以上僅需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倘若投標截止期限仍未達3家以上之廠商投標,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二)廠商請求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2月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08年12月1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 (三)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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