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brina7@healt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可後續擴充新臺幣436萬8,295元整,如107年度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2點第2款規定,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如獲議會審議通過,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所通過預算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3樓健康促進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A項:新臺幣190,000元,B項:新臺幣8,000元,C項:新臺幣3,000元, D項:新臺幣9,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3樓健康促進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醫療器材製造CF01011、批發F108031、零售業F208031等或與本採購案相符者。
2.「醫療器材販賣業」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詳如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106年度血糖血膽固醇檢測試紙暨採血針聯合採購案需求數量表及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106年度血糖血膽固醇檢測試紙暨採血針聯合採購案規格書。
2.分批交貨:
每批交貨完畢後,廠商提出證明文件。機關完成驗收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逕向洽辦機關請款,洽辦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分批付款:
第1批:自決標日起24個工作天內交付需求總數60﹪。
第2批:依機關通知10個工作天內交付需求總數40﹪,最遲於106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健康促進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血糖血膽固醇試紙及(檢測機器各370臺)
品項名稱_3
C項:糖化血色素試紙及(檢測機器6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