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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應依本契約之規範內容及價格進行履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109及110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及分包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
資訊供應服務業)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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