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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新台幣1億9,541萬4,758元整,(由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領標(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7 年12 月31 日 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北市政府頒修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8011中藥批發業、C802051中藥製造業、中藥零售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中藥「販賣」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中藥製造業藥商符合GMP藥廠證明影本相符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需繳納新台幣500萬元整。
2.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797藥劑部莊賢業藥師。
3.本案於115年9月23日(三)上午09:00分先審查廠商資、規格,資、規格合格廠商方可進行服務企劃簡報(簡報日期及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為鼓勵電子領標者,故順序以電子領標者在前為原則,現場領標者在後,編列順序以收件時間順序編號。)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5年9月14日至115年9月16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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