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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後,契約期限展延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38萬5,38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西藥藥品製造業或販賣業)相符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除現金外之押標金繳納憑證、2.投標聲明書、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 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5.中藥販賣業或中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6.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 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7.人工領 標收據或領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領購: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行政中心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足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06年4月13日至106年4月17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06年4月24日17:00前)。
2、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本案採複數各分項決標,該上限金額為各分組之總計,案內各分項預算金額詳規格品項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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