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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耗材部分本院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新台幣800,000元),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
履約期限
儀器: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90天於本院上班時間運交至指定之交貨 地點;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耗材:自決標日起3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 點第3項第2 款第1 目等規定)
其他:其他
: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實際決標日。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業管單位請洽:仁愛院區心臟內科陳榕真(02)2709-3600轉3350。5.本案採2段式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試用通過者得進入第二階段價格標)(詳投標須知)。6.履約保證金:儀器(新台幣9千元)、耗材(新台幣12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