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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0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專人領購:自113年6月26日起至113年7月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規格請洽業管單位仁愛院區復健科李君碩組主任電話:(02)2709-3600分機3117。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至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詳契約主文第7條)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3年6月26日08時至113年6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6.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 (113年7月3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