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0444@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b.其他證明文件: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證明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若本次開標未決標,在無變更招標文件之情形下,後續招標表格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來院換領。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
4.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1萬元整。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後30止日。
6.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7.規格疑問請洽詢和平婦幼院區耳鼻喉科黃正傑醫師23889595-789-1188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3年5月27日08時30分起,113年5月29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3年6月1日17時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