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電子郵件信箱
A1669@tpech.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至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及地點]:
1、專人領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行政中心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自備足夠回郵郵資及約B4大小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親自或以郵遞方式(請附回函信 封暨限時掛號回郵新臺幣107元整,郵寄封面註明「購買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整。
[其他]:
1.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止。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同押標金)
3.請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10年6月21日8時至6月22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10年6月27日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行政中心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自備足夠回郵郵資及約B4大小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或以郵遞方式(請附回函信 封暨限時掛號回郵新臺幣107元整,郵寄封面註明「購買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整。
其他
1.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止。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同押標金)
3.請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10年6月21日8時至6月22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10年6月27日17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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