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846@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櫃檯)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說明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
6.開標地點: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7.更正預算金額同採購金額297萬元整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等(2)繳納營業稅最進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4)投標標的物之規格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請洽醫工室陳志斌組長 02-25553000轉2239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09年6月17日8時至6月419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9年6月29日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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