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557@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為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2.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等文件。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236醫學工程室陳錡瑜管理師。
4.本案先審查廠商資格,資格合格廠商方可進行服務企劃簡報(簡報日期及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5.簡報之先後順序,按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為鼓勵電子領標者,故順序以電子領標者在前為原則,現場領標者在後,編列順序以收件時間順序編號。)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8年7月17日08時至108年7月1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8年7月19日17時前)。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止。
■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全機全責保固貳年,保固期滿附加八年全責維護合約(附除外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