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14107 已決標公告

114-116年度智能藥櫃保養維護案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決標日:114/09/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甲辰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472
原始預算
$ 382,800
底價金額
$ 340,000
決標折數
98.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政翰 陳逸芬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08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林政翰 陳逸芬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08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4990@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的權利,擴充金額新台幣191,400元整,得標廠商若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機關得於契約到期前3個月發函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限事宜,惟時間不得超過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4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 I301010資訊軟體 服務業或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及地點 : 1、專人領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自備足夠回郵郵資及約B4大小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或以郵遞方式(請附回函信 封暨限時掛號回郵新臺幣107元整,郵寄封面註明「購買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整。 1.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日。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同押標金) 3.請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4年9月17日08時至114年9月18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業管單位:院本部藥劑部 陳逸芬(02)2555-3000#279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政翰 陳逸芬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08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林政翰 陳逸芬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08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4990@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的權利,擴充金額新台幣191,400元整,得標廠商若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機關得於契約到期前3個月發函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限事宜,惟時間不得超過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4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 I301010資訊軟體 服務業或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及地點
: 1、專人領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自備足夠回郵郵資及約B4大小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或以郵遞方式(請附回函信 封暨限時掛號回郵新臺幣107元整,郵寄封面註明「購買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整。 1.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日。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同押標金) 3.請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4年9月17日08時至114年9月18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業管單位:院本部藥劑部 陳逸芬(02)2555-3000#279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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