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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362@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後,得經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擴充一年止)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若驗收合格日於114年9月25日前完成,則114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4日止為期一年(若114年9月25日前未完成驗收,則自驗收合格日起一年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須包含: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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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人領購:自114年8月5日起至114年8月1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規格請洽業管單位院本資訊中 ⼼羅怡琳管理師管理師TEL:(02)2552-3234轉1308。
4.履約期限:若驗收合格日於114年9月25日前完成,則114年9月25日至115年9月24日止為期一年(若114年9月25日前未完成驗收,則自驗收合格日起一年止)。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4年8月5日08時至114年8月6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為114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本案修改規格之處詳如附件一需求說明文件修正對照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