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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49@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六個月之權利,金額新臺幣22萬1,000元,得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繼續提供服務至招標作業完成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本契約始告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共3年)。如決標日為112年9月18日之後,則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次日起至3年止(共3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12年9月22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2年9月22日08時至9月23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112年9月24日),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12年9月27日)
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業管單位請洽:院本部醫工室葉俊毅(02)2555-3000轉2482
5.保養期間: 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共3年)。如決標日為112年9月18日之後,則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次日起至3年止(共3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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