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4940@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收取預算金額5%以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院權益收取預算金額5%以內(同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詳112年度各院區智慧巡檢系統(含主機及軟體)委外服務採購案招標需求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2年5月17日08時至112年5月18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112年5月22日17時前)。
2.【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3.規格問題請洽-:工務室 李思儒25553000*2215
4.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5.本案先審查廠商資格,資格合格廠商方可進行服務企劃簡報(簡報日期及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
6.簡報之先後順序,按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為鼓勵電子領標者,故順序以電子領標者在前為原則,現場領標者在後,編列順序以收件時間順序編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