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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49@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如無不良履約紀錄,本院得與乙方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款及價金擴充延長契約,最長以1年為限。擴充金額新臺幣2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0月1日起計2年,餘詳作業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合法登記設立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郵政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11年08月04日起至111年08月08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08月04日08時至111年08月0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1年08月06日)。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11年08月09日)
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業管單位請洽:秘書室王婉茹(02)2555-3000轉2370
5.履約期限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物件收送勞務採購作業規範,履約起始日自111年10月1日起,計2年(若前揭日期前未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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