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簡鈞宜/規格: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陳惠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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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Z3362@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院保留於契約期間內後續擴充10個月之權利,金額為新臺幣255萬元整,以原契約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醫事或醫療機構(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效期內國內外醫學實驗室認證證書全份。
(2)具有尿液篩檢之供應或承作能力,應檢附曾完成相關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
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
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
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11年8月9日起至111年8月1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
2.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業管單位請洽: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陳惠芬小姐(02)2555-3000轉2259。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年 月 日至112年0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8月9日08時至111年8月10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1年8月1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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