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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40@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轉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01月0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營業項目記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IF01010)相關項目者, 其他證明文件:(a)檢修人員至少需二人領有設備師(士)證書者。
(b)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結業證書。
(c)消防設備師(士)勞健保投保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9年01月02日08時起,至01月03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9年01月06日17時)。
2.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3.規格問題請洽-:朱俊宇-23703739-213
4.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5.本案分為: 標的A預算金額:新臺幣1,429,369,
標的B預算金額:新臺幣2,081,116。
6.本案免收履保金。
7.若不及於109年1月1日前決標,則以決標次日起算履約期限。
8.本案標的A底價:新臺幣112萬,標的B底價:新臺幣163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