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0664@tpe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00元整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6年10月17日)
8.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會議室
9.本案聯絡人:請洽詢(02)25553000轉2238醫工室劉至剛先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
親自送交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6000元整)
5.「招標項目」忠孝院區高壓蒸汽消毒鍋移機案
6.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含)內,應完成上述標的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施工人員須具有電匠、水管承裝技工、第一種壓力容器之相關証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相關證明等文件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履約標的物及工作內容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原廠之維護授權證明文件影本
4.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10月6日08時至10月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6年10月15日12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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