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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664@tpe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屆滿後,本院依原契約內容價金項目不分組(項),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8萬4,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押標金額度
序號1:新台幣4萬元整;序號2:新台幣1萬6000元整;序號3:新台幣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與押標金相同(序號1:新台幣4萬元整;序號2:新台幣1萬6000元整;序號3:新台幣2萬元整)。
5.招標項目」:婦科委託檢驗案(共3項)
6. 預定決標日即為價格開標日
7. 本案採總價決標,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4,168,800元)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或期限屆滿,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8. 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履約期限
自原契約屆滿次日或決標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台北市政府頒修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購買,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規格及試用問題請洽-婦產部黃木嫻小姐(02)2391-6470轉1001
3.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送樣品至機關審查並取得合格證明,投標時檢附該證明文件,免再附具樣品;倘若投標廠商無法於投標時提出試用合格申請書時,『請於投標文件一併檢附其樣品,供機關審查之』,投標文件中兩者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樣品不得於現場開標時再提出,不論得標否樣品皆不歸還)
5.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7月18日08時至7月20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6年7月30日12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