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0605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北市學童健康檢查檢體收取及衛材運送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決標日:106/07/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9,920
原始預算
$ 1,103,920
底價金額
$ 875,000
決標折數
99.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麗美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1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王麗美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1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Z0664@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0月之權利(新台幣1,103,920元)之權利,逕與乙方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4 12: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6年7月25日) 8.本案採總價決標,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1103,920元)即契約之上限金額。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10.本案聯絡人:院本部-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陳惠芬小姐(02-25553000-2259分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20000元 5.招標項目」:106年度臺北市學童健康檢查檢體收取及衛材運送勞務採購案 6.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0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台北市政府頒修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汽車運輸營業執照(營業種類需為汽車貨運業)(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購買,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7月175日08時至7月1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6年7月23日12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4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麗美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1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王麗美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1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Z0664@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0月之權利(新台幣1,103,920元)之權利,逕與乙方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4 12: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6年7月25日) 8.本案採總價決標,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1103,920元)即契約之上限金額。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10.本案聯絡人:院本部-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陳惠芬小姐(02-25553000-2259分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20000元 5.招標項目」:106年度臺北市學童健康檢查檢體收取及衛材運送勞務採購案 6.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0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台北市政府頒修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汽車運輸營業執照(營業種類需為汽車貨運業)(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購買,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7月175日08時至7月1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6年7月23日12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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