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0664@tpe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0月之權利(新台幣1,103,920元)之權利,逕與乙方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6年7月25日)
8.本案採總價決標,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1103,920元)即契約之上限金額。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10.本案聯絡人:院本部-健康促進與管理中心陳惠芬小姐(02-25553000-2259分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20000元
5.招標項目」:106年度臺北市學童健康檢查檢體收取及衛材運送勞務採購案
6.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台北市政府頒修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汽車運輸營業執照(營業種類需為汽車貨運業)(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總務室購買,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7月175日08時至7月1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6年7月23日12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