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06041 已決標公告

社區整合式篩檢管理資訊系統功能增修暨維護服務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決標日:106/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美得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9,000
原始預算
$ 660,000
底價金額
$ 44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培麗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0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徐培麗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0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1846@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已屆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表現良好,本院得於合約到期前二個月發函通知得標廠商以延長合約至多一年66萬元整,廠商仍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櫃檯)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說明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 6.開標地點: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專案自簽約日起,共1年(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等(2)繳納營業稅最進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4)投標標的物之規格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請洽 健康關懷組 林宏嶽先生 電話 : 25553000轉2260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06年4月10日8時至4月12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4月20日17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培麗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0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徐培麗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40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1846@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已屆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表現良好,本院得於合約到期前二個月發函通知得標廠商以延長合約至多一年66萬元整,廠商仍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櫃檯)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說明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 6.開標地點: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專案自簽約日起,共1年(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等(2)繳納營業稅最進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4)投標標的物之規格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請洽 健康關懷組 林宏嶽先生 電話 : 25553000轉2260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06年4月10日8時至4月12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4月20日17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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