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140@tpe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新台幣104,133,660元),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
押標金額度
A項:450萬元、B項:500萬元,投標2項者,押標金請分別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為期兩年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需具JA03010洗衣/染業項目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之相關証明文件、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2.「I.4040」及「I.4370」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或授權代理證明),本項應含行政院衛生署之中文仿單核定本
3.「水溶性污衣袋」政府授權核准販售許可證明(或授權代理證明),本項產品如為進口品,供應商必須提供產品原文說明書,如原文說明書非英文,應委由政府核准立案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5年06月01日08時起,至01月0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年06月27日17時)。
2.預定決標日為(105年07月29日)。。
3.規格問題請洽-陳寶雅小姐-2553000-2369
4.本案於105年06月29日14時先審查廠商資格,資格合格廠商方可進行服務企劃書簡報(簡報日期及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5.簡報之先後順序,按編列收迄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為鼓勵電子領標者,順序以電子領標者在前為原則,現場領標者在後,編列順序已收件時間順序編號)
6.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