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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契約期限或上限金額屆滿前,得經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6個月,後擴金額新台幣96萬7,93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西藥藥品製造業或販賣業)相符者。
2.西藥『販賣』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04西藥藥品採購需求說明、05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等文件。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
3.案內品項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 轉2786藥劑部-柯藥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5年7月31日08時至115年8月3日17 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 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 日者以1 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上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6.預定開標日為決標日(115年8月6日)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内至本機關辦理資格、規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15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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