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5358@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契約期限或上限金額屆滿前,得經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6個月,後擴金額新台幣164萬9,67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西藥藥品製造業或販賣業)相符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04西藥藥品採購需求說明、05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等文件。
2.履約保證金額度:詳05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787藥劑部-林映州藥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6月17日08時至111年6月20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5.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上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6.預定開標日為決標日(111年6月22日)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内至本機關辦理資格、規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