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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契約期限或上限金額屆滿前,得經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6個月,後擴金額新台幣82萬3,4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西藥藥品製造業或販賣業)相符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04西藥藥品採購需求說明、05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等文件。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詳招標文件-05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789藥劑部-陳曉 藥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0年9月8日至110年9月9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0年9月13日17時前)。
5.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上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6.預定開標日為決標日(110年9月15日)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本機關辦理資、規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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