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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6個月,後續擴充金額1,22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總務室(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開標室(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收發室(艋舺大道101號11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 108 年6月30日,詳契約及規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西藥藥品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營業代碼為:F108021、C802041、F208021各種西藥藥品之製造業、販賣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2.西藥『販賣』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除現金外之押標金繳納憑證、2.投標聲明書、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 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5.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6.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7.人工領標收據或領電子憑據書面明細、8.藥品許可證影本、分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洽『10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總務室(艋舺大道101號11樓)』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信封, 郵寄封面註明「購買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 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4.截止投標時間及地點:截止日前以郵寄方式寄達或親自送達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收發室(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7年3月8日至3月10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7年3月19日17:00前)。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07年3月21日)
6.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7.決標後驗證時請提供原廠授權履約證明文件(如決標商為原廠則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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