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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935萬4,763元整,履約期間契約期限或金額屆滿前,得經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6個月(由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西藥藥品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營業代碼為:F108021、C802041、F208021各種西藥藥品之買賣、ZZ99999其他。
2.西藥『販賣』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03三、西藥藥品採購需求說明、05五、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等文件。
2.履約保證金額度:詳05五、招標品項規格明細表。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789藥劑部張立昀藥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8年12月24日08時至108年12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9年1月5日12時前)。
5.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上各分項/組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本機關辦理資、規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
7.本案109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資、規格審查,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資、規格合格廠商擇日進行評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領購: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整,自備足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Acetaminophen 500mg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