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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院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金額為新臺幣【項次1】:324萬3,000元整、【項次2】:16萬2,910元整、【項次3】:209萬8,954元整、【項次4】:7萬9,612元整,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與本採購標的相符者。(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專人領購:自114年6月11日起至114年6月17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規格請洽業管單位營養部林立婷小姐TEL:(02)2555-3000轉2776。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自114年6月1日起(若114年6月1日前未決標,自決標次日起計)至116年11月3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合約屆滿之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本案標的物。(詳契約主文第7條)。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4年6月11日08時至114年6月12日17時止),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6.押標金(同履約保證金)額度:
【項次3】:2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規定)。
7.廠商投標時請注意,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屬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
8.本案公告底價:
【項次3】:新臺幣423萬8,273元整。
9.項次1、項次2、項次4已決標請勿再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3.保久乳飲品 (還原乳飲品)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47,38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