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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雙方協議由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延長契約供貨期間(擴充一年止) 擴充金額62萬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09年11月13日起至109年11月19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9年11月13日08時至109年11月14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9年11月18日)。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09年11月20日)
3.業管單位請洽:護理科陳淑君(02)2555-3000轉2657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五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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