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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半年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合約期限屆滿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0000元整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預定108年4月2日)
8.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9.本案聯絡人:總務室:李文婷小姐(電話25553000-2134分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新台幣90000元整)
5.「招標項目」:108年辦公用紙乙批採購案(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圖書定價之百分比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與廠商訂立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完成交貨。)
6.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2年止 (詳規定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應檢附符合本標的70g白色影印紙之綠色採購環境保護之標章(簡稱環保標章)之相關文件(須在有效期間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採購規格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8年3月27日08時至3月2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8年3月31日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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