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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A項:便利商店類禮券1年之權利(金額100萬元),除另有約定者外,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便利商店類禮券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百貨類禮券(新臺幣肆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 日起至107年 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A項:便利商店類禮券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B項:百貨類禮券(新臺幣肆萬元整)
2.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等文件。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580楊東麒先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11月9日08時至106年11月10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6年11月14日17時前)。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