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286@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須包含: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任一業別均可)(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12年3月2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業管單位請洽:秘書室郭詩敏管理師(02)2555-3000轉2373。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至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詳契約主文第7條)。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2年3月2日08時至112年3月6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37萬4,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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