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669@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10萬元(同押標金)
5.預定決標日為開標後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2.詳管道間邊際交換器不斷電設備採購案規格說明書四、其他配合事項:1.廠商投標時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格請洽資訊中心羅怡琳小姐 (02)2552-3234轉1308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台北市10851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1年5月24日08時至111年5月25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111年5月28日時前)。
4.本案公告底價為:新台幣18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