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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轉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項次1廠商資格,冷凍空調業:■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 ■丙等(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丙等(含以上) 其他: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且為本年度有效期內之會員。
項次2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合法無受停業處分且與本採購標的相符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0年07月27日08時起,至07月2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0年08月03日17時)。
2.規格問題請洽-:宋宥融
02-23887088分機3515
3.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4.押標金:項次1,新台幣3萬元整、項次2,新台幣15萬元整,投標2項者請分別開立
4-1履約保證金,額度為項次1,新台幣3萬元整、項次2,新台幣15萬元整
5.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6.本案採複數決標,項次1預算:新台幣60萬6,000、項次2,新台幣314萬元整
7.項次1已決標請勿再投標
7.本案為公告底價案:項次2底價251萬2,0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