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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277@tpe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保留後續擴充新台幣11萬8,200元之權利,擴充有效期間為自決標日起算1年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西寧辦公室總務室採購管理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ZZ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06年02月17日起至106年02月23日(12:00)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西寧辦公室總務室採購管理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02月17日08時至02月1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6年02月22日)。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341台北市鄭州路145號)。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履約保證金額度
與押標金相同(新臺幣5,900元整)。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
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規格問題請洽-秘書室陳建華先生(02)2555-3000轉237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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