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易微玲 / 葉育君 02-283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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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3974@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後,得經雙⽅協議由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價⾦項⽬不分項,延⻑契約供貨期間(擴充半年⽌),⾦額為1,246萬8,645元整,本院保留實際使⽤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領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會議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履約期限
原合約屆滿後次日或決標當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餘詳契約及規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
分,其營業項⽬為醫療器材製造、批發、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
符者。
2. 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許可執照影本或藥商許可證,其營業項目為醫療器材。 (非屬醫療器材之品項得免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文件摘要】:〈1〉 除現⾦外之押標⾦繳納憑證(正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3〉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六個⽉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最近⼀期或前⼀期納稅證明、〈5〉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6〉⼈⼯領標收據(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或領標電⼦憑據書⾯明細(※.tkn檔)、〈7〉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品項不需列管者(即非屬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器材),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採購衛材試⽤申請書』合格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式地點、售價及付款⽅式】:1、專⼈領購:⾃招標公告⽇起⾄截⽌投標⽇⽌,在辦公時間內親⾄『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洽購,須繳納⼯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2、函購:⼯本費貳佰元,⾃備⾜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考量郵遞時程。3.電⼦領標: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 ⼀覽表』等文件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計)期限前(115年6⽉9⽇ ⾄115年6⽉11⽇),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 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 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 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預定決標⽇為開標⽇。(115年6⽉23日)3. 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額即契約之上限⾦額,本案採複數各分項(組)決標,該上限⾦額為各分項(組)之總計,案內各分項(組)預算⾦額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覽表』。4.本次招標品項需試⽤,有關試⽤期程及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採⼀次投標分段開標⽅式辦理;第⼀階段辦理「資格標」及「規格標」開標,再進入第⼆階段「價格標」比價或議價程序;詳相關招標文件。5.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得檢附有效期限之合格證明文件,免再附具樣品;倘若投標廠商無法提出合格證明文件者,『請於投標文件時⼀併檢附其樣品,供機關審查之』,投標文件中兩者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樣品不得於現場開標時再提出,不論得標否樣品皆不歸還),投標文件中兩者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投標須知第57條第(四)項價格文件審查結果未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投標書除前⽬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仍屬不合格標:(1)報價未以中文⼤寫數⽬字填寫或鍵入。(2)書寫或列印模糊不清,難以辨識。(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4)未加蓋廠商或負責⼈印章或簽署,或其印文或簽署不能辨識。(5)未能辨識標價之情形者。*(6)投標書標價⾼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