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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9@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履行契約項目至117年3月31日前無待解決事項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3889595轉2034和平院區工務課翁秀菁工程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5年1月7日8時起至115年1月10日10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5年1月19日17時前)。
5.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6.預定決標日期為115年2月13日。
7.公告固定金額:新臺幣489萬3,000元。
8.本案採複數決標之分項決標:投標廠商得同時投標,倘第1項得標,不可參與其他項,「無可為決標對象」情形時,則不受上開僅能得標1項之限制。
9.第1項名稱:115至116年度和平院區垂直管道間維修門更新防火遮煙門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委託技術服務費227萬3,000元;第2項名稱:115至116年度陽明院區全區垂直防火區劃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委託技術服務費202萬元;第3項名稱:115年婦幼院區垂直管道間維修門更新防火遮煙門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委託技術服務費60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婦幼院區垂直管道間維修門更新防火遮煙門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