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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55@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後,得經雙方協議由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價金項目不分項/組,延長契約供貨期間(擴充12個月止),金額為2,900,000元整,本院保留實際使用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因品項眾多請詳閱「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或原合約屆滿後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2.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免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其他
: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等文件。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3年05月8日至113年05月9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13年05月16日) 3.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44,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