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FA31004 已決標公告

108至109年度仁愛院區電梯汰換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決標日:107/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士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00,000
原始預算
$ 1,387,005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萬璋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李萬璋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0909@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107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12月24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收發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107年12月31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7年12月11日08時30分起至12月14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萬璋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李萬璋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0909@tpe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107年12月11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12月24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收發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107年12月31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7年12月11日08時30分起至12月14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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