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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內容價金後續擴充3個月(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大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大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大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目為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_
2.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文件摘要﹞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1.查覆單位2.該單位有權人員3.經辦員蓋章者無效。需要三項圖章才有效)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領購: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大樓總務室』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足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等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06年5月10日至106年5月12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06年5月17日17:00前)。
3.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公告上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4.預定開標日為決標日(106年5月19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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