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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9@tpe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145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4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勞務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需要三項圖章才有效。 )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相關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106年2月2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6年3月2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南路4號二樓總務室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106年3月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依契約總價百分之十計算。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2月23日08時30分起至2月2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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