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53000分機212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4773@tpec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興院區1樓大門出入口雨庇琺瑯鋼板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1/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1/3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9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相關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107年1月24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1月29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107年1月30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依契約總價百分之十計算。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7年1月24日08時30分起至1月2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5.本案新增圖說項目。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1-29T19:09:1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4773@tpe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相關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107年1月24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1月29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107年1月30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依契約總價百分之十計算。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7年1月24日08時30分起至1月2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5.本案新增圖說項目。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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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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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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