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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分二階段開工/工期共60日曆天(請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若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 。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依其他法規相關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二樓總務室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106年2月24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依契約總價百分之十計算。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2月17日08時30分起,106年2月21日17時止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年2月24日17時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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