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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開工,於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2011土木包工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
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或需至現場會勘,請與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林俊燁聯絡,電話:02-23318843。
三、公告底價:新臺幣170萬元整。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六、請投標廠商應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七、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等相關事宜。
九、修改內容:廠商資格修改如下:
1、E102011土木包工業。
2、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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