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18年2⽉28⽇(共計26個⽉)及擴充5組防火毯組權利,後續擴充金額212萬9,400元,合計採購⾦額298萬6,20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 13⽇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1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需求規範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本局後勤科洪興農先生,電話:02-
23319225。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 1)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 2)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經廠商書⾯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
⾦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公告底價:新臺幣85萬6,800元,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