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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計46萬6,419元,合計採購金額233萬2,42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如未能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或指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時檢附指定認證項目之證書影本(指定認證項目詳本案維護規範第十一條),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基本資格之依據,並須自決標當日起算10個工作天內提供正本供機關查驗,且不得以下包廠商或合作廠商替代 。(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檢附指定認
證項目之證書影本(指定認證項目詳本案維護規範第十一條),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基本資格之依據,並須自決標當日起算10個工作天內提供正本供機關查
驗,且不得以下包廠商或合作廠商替代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繳納。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為確保乙方具備維護本案之專業技術能力,乙方須於投標時檢附廠商履約證明資料,作為甲方審查乙方投標基本資格之依據,詳如本案維護規範第十一條。
4.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資訊室張睿剛先生聯絡,電話:02-23831642。
5.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 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 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6.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8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