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5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金額計521萬3,250元,合計採購金額938萬3,85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不肖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如未能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或公告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則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冷凍空調工程業須另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執照或乙種電匠執照1員、丙級冷凍空調執照2員、消防設備士或取得暫行從事消防安全人員須知士級執照1員、室內配線或水管配管執照1員、吊籠操作執照1員及能源管理執照1員(須檢附證照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 1)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 2)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經廠商書⾯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
⾦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417萬元。
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