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攜帶式指紋活體掃描機」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4/0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24,700
原始預算
$ 3,354,750
底價金額
$ 3,225,00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天來/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507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刑事鑑識中心(規格)/後勤科(採購)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陳天來/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507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au80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30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及I3資訊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維護規範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本局刑事鑑識中心陳天來先生聯絡,電話:02- 26519660。 3、本案投標時應繳交押標金新臺幣16萬7,000元整;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4、依投標須知第18點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規格、型錄以供規格審查,詳如附件「攜帶式指紋活體掃描器軟硬體設備功能規格審查表」。 5、依本案需求規格表規定:攜帶式指紋活體掃描機及攜帶式電腦工作站產地應為非中國大陸地區製造。 6、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列為不合格標。 7、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8、公告底價:新臺幣322萬5,00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天來/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507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刑事鑑識中心(規格)/後勤科(採購)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陳天來/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507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au80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0:30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及I3資訊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維護規範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本局刑事鑑識中心陳天來先生聯絡,電話:02- 26519660。 3、本案投標時應繳交押標金新臺幣16萬7,000元整;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4、依投標須知第18點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規格、型錄以供規格審查,詳如附件「攜帶式指紋活體掃描器軟硬體設備功能規格審查表」。 5、依本案需求規格表規定:攜帶式指紋活體掃描機及攜帶式電腦工作站產地應為非中國大陸地區製造。 6、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列為不合格標。 7、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8、公告底價:新臺幣322萬5,00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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