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0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維安設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4/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博冠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5,000
原始預算
$ 3,266,600
底價金額
$ 3,266,000
決標折數
79.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緯(需求)/洪志恒(採購)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8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林俊緯(需求)/洪志恒(採購)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8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az81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350萬元為上限增購,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1/23
原公告日 114/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 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100,000 元 2、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4、保固期限: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5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7、有疑義請洽02-23313561轉2085業務承辦人林俊緯。 8、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6萬6,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緯(需求)/洪志恒(採購)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8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林俊緯(需求)/洪志恒(採購)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8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az81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350萬元為上限增購,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1/23
原公告日
114/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 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100,000 元 2、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4、保固期限: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5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7、有疑義請洽02-23313561轉2085業務承辦人林俊緯。 8、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6萬6,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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